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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电局职能
 第三章 局领导职责  第四章 依法行政 政务公开制度  第五章 督查制度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七章 重大经济活动审批制度  第八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九章 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第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十二章 外事工作制度  第十三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十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章 安全防火制度  第十六章 车辆管理和服务制度  
第二章 广电局职能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措施、办法,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自治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六、研究制订自治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规章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八、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自治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制订自治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订自治区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九、负责全区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的建立、撤销有关事宜的审核与报批;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负责全区有线电视、卫星地面电视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全区电影生产、译制工作。
    领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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