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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电局职能
 第三章 局领导职责  第四章 依法行政 政务公开制度  第五章 督查制度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七章 重大经济活动审批制度  第八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九章 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第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十二章 外事工作制度  第十三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十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章 安全防火制度  第十六章 车辆管理和服务制度  
第四章 依法行政 政务公开制度
    十四、广电局及机关各部门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广播影视改革发展计划、相关政策措施、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十五、对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产业政策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调整、取消,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政府采购事项,局长奖励基金的奖励办法,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安排,都要通过公示或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十六、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减化程序,规范操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办理。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不能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十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行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及时将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依法参与权。
    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它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发布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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