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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督查制度 |
十八、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加强督查工作,保证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决策决议的贯彻落实,保证全局各项工作决策的落实。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建立健全运转协调、反馈及时的督查机制。
十九、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其重点是:领导机关作出的涉及我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上级机关的批办件;领导同志以批示、电话、口头等形式交办的重要事项;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部署和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十、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办理和落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主动接受办公室的督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机关及局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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