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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公文处理制度 |
二十八、收文处理:
(一)凡发到我局的文件、电报、电函等均由通讯员送交机要员收签、启封、登记后送交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再分送有关局领导和部门处理。对于越级行文或与我局职责无关的公文,应按程序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理由。
(二)凡需以局名义承办的各类文件、信函等,由办公室主任阅批后,及时送局领导阅示并送交有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未规定时限的,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各部门和单位须指定专人兼管文书处理工作。对发到本部门和单位的文件、函、电等均要认真收签登记。凡需本部门或单位承办的文件,要及时请示本部门或单位领导,提出承办意见。
(四)机要文件的运转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十九、 发文处理:
(一)凡以局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律使用局党组正式文件头;
(二)凡以局名义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宣传部的文件,一律使用局正式文件头;
(三)凡以局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一律使用 “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 文件头;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经批准后可用局正式文件头下发。
(四)凡以局机关各部门的名义在局内发文,一律使用带有 “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 ” 大便签文件头;
(五)以局党组或局名义所发文件的文件头使用,由办公室负责人在签发时统一把关。
三十、文件运转:
(一)拟稿人按公文起草规范拟出初稿。必须使用 “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发文用纸 ” ,并在相关栏目内详细填写有关内容。
(二)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外出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 对文件初稿进行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办公室审核。不得将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稿直接送局领导签发。
(三)办公室审核文件初稿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如发现文件初稿质量较低或存在明显不规范现象,可退回拟稿单位重新起草。
(四)办公室对文件初稿审核后,送有关局领导签发。局领导签发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清姓名和审批时间。
(五)拟稿人对局领导签发的文件进行验稿后,送打字室打印。打字室对不符合程序的文件,一律不予打印。
(六)拟稿人对打印出的文件要认真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拟稿单位将打印出的正式文件在办公室加盖有关印章后,由办公室将正式文件按需要范围上报、下发、留存。办公室印鉴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程序的文件,一律不予加盖公章。
(八)正式文件、简报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左侧装订。一处装订,订在文件左上角;两处装订,取上下对称处。
(九)文件字体使用。标题用 2 号宋体字;按语用 3 号楷体字;抬头和正文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主题词用 3 号黑体字;主题词内容用 3 号宋体字;分送栏内均用 3 号仿宋体字。
(十)《内蒙古广播影视》(综合版、宣传版、政工版、科技版、行业管理版)分别由办公室、总编室、机关党委、科技处、社管处编发;阶段性专项工作简报由局有关部门编发,待该专项工作结束后撤销。凡局有关部门编发的各类简报,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审签,重要简报由局主要领导审签。
三十一、局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的文件,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后要及时将文件原稿送归局办机要室,由局办机要室妥善保存,定期归档,以便查阅。
三十二、印鉴使用及底稿存档、登记、发送:
“ 内广字 ” 、 “ 内广 × 字 ” 文件均使用 “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 印章,部门和单位印章不准对外行文。 “ 内广党组字 ” 文件使用 “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 ” 印章。 “ 内广字 ” 、 “ 内广 × 字 ” 、 “ 内广党组字 ” 文件底稿附正式文件两份交办公室存档;文件用印、登记后统一由办公室通讯员发出。
如需译成蒙古文的文件,由办公室翻译、打印、登记、发出。
三十三、印鉴管理:
使用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签批。使用 “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 印章,须经局领导签批,其它情况需盖章的文函,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重大问题由局长或副局长签批。
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在空白纸上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开公出介绍信时,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要经处室负责人签批,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要经分管局领导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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