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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电局职能
 第三章 局领导职责  第四章 依法行政 政务公开制度  第五章 督查制度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七章 重大经济活动审批制度  第八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九章 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第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十二章 外事工作制度  第十三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十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章 安全防火制度  第十六章 车辆管理和服务制度  
第八章 公文处理制度
    二十八、收文处理:
    (一)凡发到我局的文件、电报、电函等均由通讯员送交机要员收签、启封、登记后送交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再分送有关局领导和部门处理。对于越级行文或与我局职责无关的公文,应按程序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理由。
    (二)凡需以局名义承办的各类文件、信函等,由办公室主任阅批后,及时送局领导阅示并送交有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未规定时限的,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各部门和单位须指定专人兼管文书处理工作。对发到本部门和单位的文件、函、电等均要认真收签登记。凡需本部门或单位承办的文件,要及时请示本部门或单位领导,提出承办意见。
    (四)机要文件的运转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十九、 发文处理:
    (一)凡以局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律使用局党组正式文件头;
    (二)凡以局名义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宣传部的文件,一律使用局正式文件头;
    (三)凡以局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一律使用 “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 文件头;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经批准后可用局正式文件头下发。
    (四)凡以局机关各部门的名义在局内发文,一律使用带有 “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 ” 大便签文件头;
    (五)以局党组或局名义所发文件的文件头使用,由办公室负责人在签发时统一把关。
    三十、文件运转:
    (一)拟稿人按公文起草规范拟出初稿。必须使用 “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发文用纸 ” ,并在相关栏目内详细填写有关内容。
    (二)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外出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 对文件初稿进行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办公室审核。不得将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稿直接送局领导签发。
    (三)办公室审核文件初稿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如发现文件初稿质量较低或存在明显不规范现象,可退回拟稿单位重新起草。
    (四)办公室对文件初稿审核后,送有关局领导签发。局领导签发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清姓名和审批时间。
    (五)拟稿人对局领导签发的文件进行验稿后,送打字室打印。打字室对不符合程序的文件,一律不予打印。
    (六)拟稿人对打印出的文件要认真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拟稿单位将打印出的正式文件在办公室加盖有关印章后,由办公室将正式文件按需要范围上报、下发、留存。办公室印鉴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程序的文件,一律不予加盖公章。
    (八)正式文件、简报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左侧装订。一处装订,订在文件左上角;两处装订,取上下对称处。
    (九)文件字体使用。标题用 2 号宋体字;按语用 3 号楷体字;抬头和正文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主题词用 3 号黑体字;主题词内容用 3 号宋体字;分送栏内均用 3 号仿宋体字。
    (十)《内蒙古广播影视》(综合版、宣传版、政工版、科技版、行业管理版)分别由办公室、总编室、机关党委、科技处、社管处编发;阶段性专项工作简报由局有关部门编发,待该专项工作结束后撤销。凡局有关部门编发的各类简报,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审签,重要简报由局主要领导审签。
    三十一、局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的文件,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后要及时将文件原稿送归局办机要室,由局办机要室妥善保存,定期归档,以便查阅。
    三十二、印鉴使用及底稿存档、登记、发送:
    “ 内广字 ” 、 “ 内广 × 字 ” 文件均使用 “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 印章,部门和单位印章不准对外行文。 “ 内广党组字 ” 文件使用 “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 ” 印章。 “ 内广字 ” 、 “ 内广 × 字 ” 、 “ 内广党组字 ” 文件底稿附正式文件两份交办公室存档;文件用印、登记后统一由办公室通讯员发出。
    如需译成蒙古文的文件,由办公室翻译、打印、登记、发出。
    三十三、印鉴管理:
    使用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签批。使用 “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 印章,须经局领导签批,其它情况需盖章的文函,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重大问题由局长或副局长签批。
    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在空白纸上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开公出介绍信时,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要经处室负责人签批,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要经分管局领导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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