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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电局职能
 第三章 局领导职责  第四章 依法行政 政务公开制度  第五章 督查制度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七章 重大经济活动审批制度  第八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九章 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第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十二章 外事工作制度  第十三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十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章 安全防火制度  第十六章 车辆管理和服务制度  
第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三十七、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保密法规,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文件绝对不看。不在私人信件、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中传递秘密事项。
    三十八、机要文件一律由机要员收签、登记、传递、保管,他人不得代收拆阅。各部门和单位的文件都要指定专人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机要文件外借。各部门和单位需要销毁的机要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交局办机要室统一到指定地点当场销毁。
    三十九、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回家、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也不得私自复制、抄录、保存。外出开会带回的机要文件应及时交机要室,个人或部门不得长期保存。
    四十、机要室、打字室、文印室、档案室等机要部门,除本室工作人员或确因工作需要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随便出入,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及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十一、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凡涉密微机,不允许和互联网相连。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四十二、局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负责全局或本部门、单位的保密工作,随时检查机要室、各部门和单位的保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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