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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信访工作制度 |
四十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程序:
(一)拆封。当日来信由机要员当日拆封,加盖收信章,视来信内容的轻重缓急分别处理。
(二)接访。信访人员接访态度要和蔼,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同时作好详细记录。能够解答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方针政策给予解答。当时不能够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请示领导予以解决,不准推拖搪塞。
(三)登记。建立来信来访登记簿,登记项目包括:编号、来信来访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职务、内容摘要、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处理情况等。
(四)转办。应由有关部门处理的来信,按 “ 分工负责,归口办案 ” 的原则转办,一般在三日内转出,并填写转信单。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调查处理的,要及时转办。
(五)催办。需本单位内部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的来信来访,信访人员要及时进行催办。一般性问题处理时间不超过 30 天,较复杂的信访案件不超过 60 天,应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
(六)结案。对立案处理的问题,承办部门应做慎重的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形成处理意见,并将处理该案的全过程及结果扼要写出结案报告,同时向来信来访者答复处理结果。
四十四、信访立案、归档:
凡立案的信访问题要办理立案手续,登记建档。有关材料及处理结果由承办单位分别存放。
四十五、信访保密:
(一)信访人员增强保密意识,防止口头泄密。
(二)信访文件涉及社情民意,含有重要政治、经济信息的,应由机要室统一保管,防止丢失。
(三)控告检举类的来信来访和批评建议类的来信来访,检举人和来访者要求保密的,应慎重处理,严格控制扩散范围,保护来信来访人的正当权益,防止打击报复现象发生。
(四)认真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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