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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车辆管理和服务制度 |
七十二、局车辆管理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局领导,局级离退休老干部,局机关各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七十三、管理办法
(一)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二)确保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紧急公务用车,随叫随到。
(三)保证局机关各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工作用车,车辆管理一律采取以车养车办法,先用车、后付费。
(四)负责局级离退休老干部就医、接送站和参加机关组织的活动用车。其他情况用车须经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人批准。
(五)负责接待区内外宾客用车。
(六)负责局内集体活动用车,能乘大客车或旅行车一同前往的一般不单独派车,并由组织活动的部门或单位办理用车手续。
(七)各部门、单位需下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所去目的地通火车或长途汽车的,原则上不派车,只负责接送站用车。确需单独派车,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车管中心负责安排。
(八)为局领导服务的车辆除为局领导服务外,由车管中心统一调度。驾驶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
(九)节假日因值班车辆少,只负责各部门、单位的紧急任务和职工急、重病号去医院用车,其他情况一般不提供车辆服务。如有长途外出任务,需提前预约,由车管中心安排车辆。
(十)严明奖罚。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者予以奖励;对由于人为因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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