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
    (一)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所在部门和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负责检查所在部门和系统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违反党纪条规的案件,并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抓党风党纪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4.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理所属单位的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参与对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领导(指导)所在部门及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自治区纪委及所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所在部门和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调查所在部门和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协助所在部门的行政领导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4.领导(指导)所在部门及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5.完成自治区监察厅以及所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